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第2項,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,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,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, 適用民法、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。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, 前項規定亦適用之。因此已經修法除罪,可放心的救人,不用擔心被告而不施行急救。
根據統計,猝死發生最多的地方是家裡, 也就是說我們學過CPR的人,最容易用到的地方就是救家裡的親人。